当前位置: 首页>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座谈会专题

北京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代表的发言

作者: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科长 孙战军 发布时间: 2022-06-11

  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需要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在内相关各方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2019年3月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工商、食药、质监、价格、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同时随着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推进,我局综合执法大队还陆续承担起辖区商务、粮食、教育、民族等领域处罚、检查等职权。截至目前,我局行使各类行政职权共计一千八百余项,承担着企业从登记设立到注销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多项监管职责,与企业的许可准入、合法合规经营也关系密切,将行政监管思维引入司法治理,既有利于提升第三方机制的工作成效,也符合市场监管局监管目标。
  2021年10月,东城区检察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主动商请我局共同推动建立我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我局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领会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同时,主动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及我区工作实际,以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企业合规案件为实践载体,与东城区检察院共同谋划、探索建立适应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我作为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派的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以下工作经验和体会:
  一、继续抓好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在企业合规监督评估工作中精准发力
  作为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与相关领域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我局掌握涉案企业相关登记、许可信息,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成员单位,我局能够在主体登记、行政许可、企业年报、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方面做好基础的数据信息保障,提高调查核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参与的企业合规案件中,我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选派的监管小组成员,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系统的数据信息,全面核实了涉案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等情况,在监督工作中,我精准的发现了涉案企业提供的纳税数据与其日常主动上报的部分存在出入,并要求企业认真核实,督促其严格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二、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力求将监督检查工作在企业合规的全过程中一以贯之
  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在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维权等多个领域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专业优势,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监管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确保监管工作精准发力。经东城区检察院委托,我本人参与的第三方监管小组,按照监管工作计划,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首先是严格审查,保证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审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计划中,涉案企业聚焦于商业贿赂触犯刑法的犯罪问题,忽视商业贿赂本身亦是谋取竞争优势,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政违法问题。对此,我要求涉案企业要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要求,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作为其整改计划的目标之一,防止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的片面性。
  其次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工作不搞形式、走过程。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多种行政执法手段,如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网络监管、走访调查等。我能动的将上述执法形式引入到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检查工作之中,目前已通过听取整改进度、实地检查等形式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东城检察院通报,引导、督促涉案企业不折不扣的落实合规整改工作。
  最后是全面评估验收,保证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在后续的工作中,我所在的第三方监管小组也会持续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历次监督检查记录,将其作为成果验收的重要部分,以形成全面、准确的评估整改成果验收报告提交检察机关。
  三、密切协作配合,在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中实现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机关的互助共赢
  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中引入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相当于整合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也是对“行刑衔接”工作的贯彻和补充。涉案企业实施商业贿赂,既触犯刑法,也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综合运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各项政策,保证企业合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也是我局与东城检察院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双方已达成共识,即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验收通过后,如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认为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可移交我局及时进行查处,确保“宽严相济”“过罚相当”。
  同时,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中引入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还能对多领域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形成总体震慑。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评估涉案企业既有问题的整改工作过程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及执法经验,对涉案企业其他潜在的违法事项提前“预警”,对涉案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合规指导,对潜在风险、苗头问题早发现、早规范,实现对涉案企业“一次评估,全面体检”,引导企业真正走上合规合法经营正道。
  结合工作实际,我提出以下两点工作建议,供检察机关参考:
  一是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中增加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违法问题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建议权。
  如前所述,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合规工作中密切配合,能有效统筹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种治理手段。第三方组织承担监督管理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职责,对涉案企业的整改效果及是否存在再犯可能有着更深入的认识。增加对涉案企业违法问题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建议权,能够为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处理案件提供全面的决策参考,也能够加大第三方组织监管工作力度。
  二是检察机关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中应履行好协调联络涉案企业的职责。
  涉案企业及人员作为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不排除存在潜在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第三方组织能够顺利履职,检察机关应做好第三方组织与涉案企业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在东城区的具体工作中,东城区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积极做好与涉案企业的协调联络工作,陪同监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力保障了第三方监管小组的高效履职。
附件下载:

主办: 国家层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56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