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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代表的发言

作者:深圳海关缉私局法制一处副处长 戴 冰 发布时间: 2022-06-11

  今年6月,我有幸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成员,对深圳某公司因低报价格走私水果案合规整改进行验收考察,接下来汇报几点作为海关缉私工作人员参加第三方监督评估的认识和体会。

  一、部门自身优势
  海关缉私局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的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这种双重属性有利于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和沟通,有助于海关缉私部门参与企业合规工作并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作为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长时间和涉案企业及其所在行业接触,容易诊断涉案症结。作为海关行政监管的组成部门,海关缉私局在掌握国家进出口监管政策,通过进出口数据反映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利用信用等级管理规范企业运作,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等方面具有优势,这些优势在参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得到了体现。
  二、参与工作情况
  在作为合规改革试点城市的深圳,走私犯罪案件中单位主体较多,以民营企业为主。在某公司低报价格走私水果案中,我作为深圳海关缉私局工作人员参与了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深圳海关缉私局的建议指导下,涉案公司自2020年初开始启动为期一年的进口业务合规整改工作。海关缉私部门充分发挥双重领导的优势,有针对性地邀请海关业务关税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的业务专家,提出了涉案公司成立专门合规部门、开放财务系统数据与海关联网对接、变革代理报关公司包办进口模式等整改建议。
  2021年6月2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开展合规监督评估,由宝安检察院向宝安区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委员会(简称宝安区合规委)提出申请,宝安区合规委组织成立了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对涉案公司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第三方工作组成员中包括深圳海关缉私局和南头海关业务专家2名。工作组通过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针对性提问、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考察评估并形成合规考察意见。经过合规整改,涉案公司被列入“互联网+智慧征管”ERP数据对接试点企业,与属地海关对接开展ERP系统链接培育不定期提供公司进口水果的采购价格,并作为海关总署出具验估价格参数的参照标准;同时涉案公司主动向海关递交“关企合作”建议申请,积极进口业务的完全合规合法,重新评价代理报关企业资质并计划成立报关子公司自行报关进口。
  第三方工作组经考察认为,涉案公司的合规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制定了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在合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合规文化建设等方面搭建起了基本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弥补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漏洞,从而能够有效防范企业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为了确保合规整改的持续性,考察结束后,第三方工作组仍将对涉案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回访考察。
  三、展望和建议
  首先是个案积极参与、谨慎探索适用范围。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一系列推进企业合规改革文件,希望上升为法律或司法解释形式;与此同时,希望最高检能协调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出台相应文件和制度,以承接检察机关的改革创新。
  其次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缺席第三方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监管者明晰涉案企业违法症结所在,作为规则制定者知道如何依规范操作,作为市场的“守夜人”监督企业合规成效实现。
  再次是刑事合规前伸后移,侦查部门全程参与。刑事合规程序启动的时间可以提前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采取侦查阶段启动企业合规程序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导验收审核相结合方式。刑事合规程序的参与主体中,作为经办单位的缉私部门需要被刑事合规制度明确作为特殊主体全程参与其中,改“友情赞助”为“法定职责”。
  最后是合规互认、成果覆盖后续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也明确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问题是合规成功后的企业仍面临着高额罚款、降低信用等级等行政处罚,容易导致破产风险,因此在未来应当考虑在后续的行政处理中认可企业合规的成果,真正挽救企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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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国家层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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